保安員十不準行為規范
文章出處:新聞中心
責任編輯:廣東莞邑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發表時間:2015-12-14
保安員十不準行為規范
1、不準刁難、辱罵、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權利;
2、不準超越職權搜查他人住所、罰款、沒收財物、扣押他人證件或財物等行為;
3、不準毆打他人或教唆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4、不準罰違法犯罪人員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
5、不準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6、不準私自為個人提供有償服務;
7、不準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不準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殺傷性武器;
9、不準參與審訊違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筆錄、制作法律文書等違法活動。
10、不準超越權限,處理民事糾紛、勞動糾紛和經濟糾紛。
違反上述規定的,輕者,給予批評、扣分、辭退,重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