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安全教育
所有保安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認知危險意識和識別內部陰謀的培訓。
一、培訓內容包括:消防、防恐及車輛出入處理、維護廠區內安全工作等。
1、火災的分類和適用滅火器。
2、燃燒的要素和滅火方法。
3、保安員應具備的消防知識。
4、火場中自救和救人注意事項。
5、發現煤氣泄漏后處理方法。
6、安全用電及救治觸電的人方法。
7、保安員人身和財物安全防范。
8、做好客戶單位安全防范的四個要點:觀察、發現、報告、處置。
二、根據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保安員具有以下權限:
1.對刑事案件等現行違法犯罪人員,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無扣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及罰款的權力。
2.對發生在服務區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證證據,維護現場秩序以及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但無現場勘查的權力。3.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勸阻或制止未經許可的進入公司的人員、車輛。
4.對出入公司的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驗證、檢查,但無人身檢查權。
5.按要求對公司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完善企業保安管理規章制度。
6.執勤中遇到違法犯罪人員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的,可以采取正當防衛,但不得涉及無辜人員和不正當防衛。
7.對公司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做好“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隱患漏洞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上報主管,進行整改,但不可以對員工的生活進行監視。
8.對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企業行政部門。
9.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對其處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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