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刑事重大事故預案
1、盜竊事件的應急處理
(1)當發現有盜竊現象或接到盜竊報案時,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對講機或電話)向值班主任管理處主任報告,同時通知保安隊安排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控制一切人員進出現場。
(2)被盜者在現場時,應根據業主意愿是否報警處理;保安隊應速組織人員查看監控,排查小區可疑人員,加強小區出入人員證件的核查工作。被盜者不在現場時,應設法與被盜者取得聯系,在被盜者回到之前必須安排2人以上保護現場直至被盜者趕回。
(3)如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組織人員,當場抓獲,連同證物(作案工具、贓物)送交公安機關處理,業主(業主)在現場的要一起到公安機關報案、作證和配合公安機關處理,業主(業主)不在的應設法通知。
(4)發現盜竊分子已逃離現場的,應積極組織人員對現場附近嚴格清查,注意發現周圍的可疑人員及情況。
(5)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任何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物品,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聽從公安人員處理。
2.打架斗毆事件應急處理
(1)小區發生打架斗毆的行為或接到打架斗毆的信息時,保安隊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疏導交通、采取措施避免事件進一步擴大和惡化。
(2)值班主任應迅速協同保安經理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并勸阻雙方人員,并視情況撥打110電話報警。
(3)公安機關到達現場后,保安經理及責任區事務助理應積極配合公安人員的工作。
3.搶劫事件的應急處理
(1)當值保安在巡邏中發現有搶劫案件或接到搶劫案件的報案時,應立即上前制止該違反犯罪行為或迅速趕赴現場制止,及時打110電話報警;
(2)向事主了解在被搶劫過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損傷及財產的損失情況,如事主受傷,則應視其傷勢的情況送醫院救治;
(3)如罪犯逃走,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通知其它隊員進行圍截;追不上時,應看清犯罪分子的人數、衣著、面貌明顯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其型號、品牌、特征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和公安機關。
(4)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如無固定現場的、無法將劫匪遺留的物品留在原處的、要一一收拾起來,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5)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未勘查現場或未勘查完畢不能離開。
(6)在追蹤犯罪嫌疑人,遇敵眾我寡,敵強我弱時,應采取“敵逃我追,敵追我避,一邊追一邊聯絡”的方法,等支援的隊員或公安人員趕到后一起擒獲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傷。
4.對酗酒和精神病人鬧事的處理
(1)一旦有酗酒和精神病人鬧事,首先安撫這些人,穩定其情緒。
(2)盡快通知這些人的家人及時領回。
(3)如果這種人鬧事,嚴重影響公共秩序或有破壞行為,可采取強制性措施制止其行為;并盡快交給其家人;如聯系不到其家人,交給派 出所或撥打110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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