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義務消防隊工作制度
(一)組織管理:
(1) 飯店建立義務消防隊,正副隊長由飯店分管領導和保安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有關部門經理組成,各部門和獨立班組都應有義務消防隊員;
(2) 各重要部門相應成立義務消防小組;義務消防隊受店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由保安部負責日常管理和培訓,并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訓練計劃。
(二)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 認真遵守和執行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2) 理解并準確把握消防服務與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關系;
(3) 經常參加消防訓練,熟悉本崗位環境并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本崗的消防器材,保證其處于使用狀態;
(4) 各部門要制定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和“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并報保安部審核落實;
(5) 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6) 經常向所屬部門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7) 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8) 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三)紀律和要求:
(1) 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按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 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酒店和賓客的安全;
(3) 酒店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并報保安部備案。
(四)消防檢查制度:
(1) 每天對酒店各部門進行例行檢查;
(2) 保安部巡邏人員對大樓消防器材及設施進行檢查;
(3) 消防控制中心24小時值班,對消防主機進行監控;
(4) 各部門各班組實行班前班后檢查;
(5) 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該部門所屬責任區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6) 每周消防主管帶領消防保安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和報警系統等進行檢查;
(7) 消防主管每周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酒店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
(8) 每月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對酒店消防水泵、噴淋系統和水流指示器的性能進行測試,做噴淋系統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性能測試,室內外消防栓的測試,保證其正常使用;
(9) 重大接待活動,重要節日前保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對酒店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10) 每半年由保安部會同工程部對酒店的煙感、溫感、警鈴、疏散照明進行一次測試,清洗和保養;
(11) 每周消防主管帶領消防員對消防中心主機、聯動臺、報警器等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性能測試;
(12) 每季度對酒店的電器設備、電路系統進行一次檢查。
三、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制度
(1) 值班人員分24小時三班制。
(2) 每班八小時工作制,負責做好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工作,并做好記錄;
(3) 每班一人負責監控閉路電視、接聽電話、對講機總臺通信聯絡等任務,其余人員負責巡檢工地和重點部位,檢查各廚房、舞廳、卡拉OK等重點部門的防火安全情況,并由檢查部門當班員工簽名;
(4) 服從領班每月考勤排班制度,請事假不超過兩天,休有薪假需報部門主管,批準后方能休假,上班時間禁止請假外出,用餐時間必須輪流用餐,必須保證有一人在控制中心值班;
(5) 上班時間禁止在本中心接待客人或容留無關人員在場閑談:
(6) 禁止用本中心電話私用閑談;
(7) 禁止帶私人用品或易燃易爆品在本中心存放;
(8) 未經批準,禁止參觀:
(9) 當消防報警時,應迅速通知巡視保安趕到報警地點,查明原因,同時報保安主管、大堂經理、值班經理。
四、動用明火安全管理規定
凡經批準用火的重要崗位,動火前要做到“七不準”,動火中要做到“四必須”,動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
(一)動火前
(1) 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準動用明火;
(2) 現場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除不準動用明火;
(3) 不可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用明火:
(4) 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凈或未排除殘存的油漬.不準動用明火;
(5) 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不準動用明火:
(6)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準動用明火:
(7) 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準動用明火。
(二)動火中
(1) 必須有指定的現場安全防火負責人;
(2) 用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用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必須及時組織撲救。用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用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方能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