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工作注意事項
一)必須明了和掌握大廈內各種保安設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對講機、警鐘、密碼鎖、閉路電視等。更須善用各種已有的設施,以免減弱防盜效果,特別強調大門必須緊閉,住戶出入可自備防盜門匙或密碼鎖,訪客則可用對講機。嚴禁大門常開,防止壞人有機可乘。
(二)應熟悉大廈內各住房、記識住戶之姓名、年齡、家庭成員職業及聯絡電話。此等資料必須保密,不得泄露。
(三)與住戶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就保安問題,經常交換意見及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員交接更時應傳達防盜信息,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備核查,務令保安人員高度警惕。
(五)嚴禁借詞推銷之人士進入大廈。尤其是自稱公務人員或公共機構職員,更應查驗身份證、文件,如有疑問,應致電有關機構查詢。
(六)應有禮貌的詢問任何進入大廈的來訪客人,登記身份證或工作牌招。如有懷疑,應用對講機與有關住戶聯絡。如訪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須提高警覺。
(七)當值管理員至少每兩小時巡樓一次(但不固定時間),以免壞人乘隙而入。巡樓時必須有警覺性,特別注意樓梯、走廊、電表房及其它隱蔽地方、通道等,以確保無可疑人物匿藏大廈內伺機作案。留意公眾地方之間邊暗角,后蒼水渠側、水箱底是否預先藏備盜竊工具等。
(八)如聽到住戶呼救或發現可疑人物,須立即報警并封閉大門及其通道,以等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切勿魯莽采取行動而不知會警方。
(九)切記管理人員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權,并無搜查權力。因此,拘捕疑犯后,應盡快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本大廈安裝有警鐘、閉路電視,以監視各大堂、電梯,以加強治安保衛工作。若鄰近大廈在建設中,則更應加倍小心,以防被壞人利用做為犯罪的橋梁。
(十一)詳細記錄各有關政府部門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十二)若發生罪案,應采取下列步驟協助破案:
1立刻報案,并留在現場直至公安部門到達,遇有傷員(被害人、案犯)應立即搶救和監護。
2切勿移動、也不允許他人移動、觸摸、踐踏現場物品,協助公安部門保留證據,方便調查工作。
3切勿開動風扇,冷氣機或其他電器用具,以免證據破壞。
4禁止任何人在現場走動,以方便公安部門到現場調查。
5向公安人員提供有關罪案詳情,如案發經過,與本案有關人物之像貌、衣著、有關之車牌號及壞人逃走方向等